學校行政于10月28日印發《橫向科研項目與經費管理辦法》(湖師院發〔2025〕8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文件修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增強我校橫向科研實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充分調研省屬重點高校和同類高校情況,結合學校實際,對原《橫向科研項目與經費管理辦法》(湖師院校辦發〔2022〕30號)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
三、主要內容
?。ㄒ唬┑谝徽驴倓t主要內容為文件制定依據,橫向科研項目的定義,橫向科研經費的管理原則。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補充更新“第一條”中本辦法的制定依據。(見第一條)
2.刪除“第二條”中“對于承擔各類非依托單位縱向科研任務,經費的使用按照原縱向科研任務經費管理辦法執行,項目性質可認定為橫向項目”內容。(見第二條)
?。ǘ┑诙侣氊熍c權限主要介紹各個職能部門、二級學院對橫向科研項目的管理職能。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刪除“第五條”中“紀檢監察室”相關描述內容,因紀檢監察室無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職能(見第五條)
(三)第三章合同管理主要內容為對橫向科研項目合同的管理。
?。ㄋ模┑谒恼马椖抗芾碇饕榻B對橫向科研項目的管理。包括項目負責人的職責、項目組的職責、項目實施過程中變更情況的處理、項目分項管理、項目結題等。
?。ㄎ澹┑谖逭陆涃M管理主要介紹對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主要內容為:橫向科研經費應用于與項目科研活動直接相關的各項合理支出,項目負責人應合理編制經費預算表,經費的報銷嚴格按財務規定執行等。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修改“第二十二條”為“學校從橫向科研經費中提取管理費,提取比例標準為到賬經費的3%,并下撥給負責人所在學院或未有學院歸屬的研究機構,具體由學院或未有學院歸屬的研究機構統籌使用,支出范圍包括專家咨詢費、差旅費及學術會議費等?!?/p>
2.補充“第二十四條”相關內容。一是要求所有外協經費填寫外協支出承諾書。二是將橫向科研項目組成員也納入不得借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他用或轉入的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的關系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范圍內。
3.補充“第二十五條”相關內容。一是明確“單價5萬元以下設備需要采購的按照合同的約定方式自行采購”。二是在該條款結尾處增加“合同中約定資產所有權歸屬委托方的,報銷時應提供委托方的貨物驗收和倉庫入庫證明材料,涉及固定資產的應提供委托方的所有權歸屬證明材料”。因原文件在該條款中,針對項目負責人采購時資產所有權約定為對方單位的,報銷時未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對二十九條修改為“橫向科研經費的結余。課題到期后,經項目負責人申請應辦理橫向結題手續,項目結余經費統一納入個人橫向科研預研基金。轉入橫向科研預研基金的經費不再收取管理費,經費主要用于后續項目的預研和啟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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