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2025年9月10日印發了《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湖師院發〔2025〕72號),現就文件制定情況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響應國家及省市深化轄區內所有預算單位建立健全內部預算績效管理的剛性要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升學校財務管理水平及風險防控能力,促進學校事業高質量內涵式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浙江省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浙財監督〔2020〕11號)《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湖委發〔2019〕36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為六章,計33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組織管理與職責;第三章為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第四章為預算績效監控管理;第五章為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第六章為附則。
(一)第一章總則共5條,明確了《辦法》制定目的和依據,闡述了預算績效管理的定義和主要內容,確立了預算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辦法》適用范圍。
(二)第二章組織管理與職責共5條,確定了學校計劃財務處、發展規劃處在預算績效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明確了各歸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的具體職責,確保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三)第三章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共6條,詳細規定了預算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上報和調整程序,要求各預算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申請資金時必須明確績效目標,未按規定設置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不得編列預算。
(四)第四章預算績效監控管理共5條,建立了績效監控機制,要求各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項目實施進度、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等進行跟蹤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偏差。
(五)第五章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共11條,規定了預算績效評價的實施周期、評價方式和評價內容,明確了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并提出了對未完成績效目標或與績效目標偏離較大的項目實施單位的處理措施。
(六)第六章附則共1條,對《辦法》的解釋單位、實施日期及其他未盡事宜進行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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