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直屬支部)、各部門、下屬學院: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高等學校“育人獎”評選工作的通知》,為貫徹《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施意見》(浙委[2005]13號)精神,進一步激勵高校干部、教師奉獻于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開展每三年一次的全省高校“育人獎”評選,表彰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干部和教師。現就我校“育人獎”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我校專職或主要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干部、教師和職工;在教學、管理、服務崗位中積極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干部、教師和職工。
二、推薦條件
(一)政治素養高,理想信念堅定。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堅持育人為本、為人師表。
(二)敬業愛崗,有奉獻精神。熱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關心學生健康成長,責任心強。
(三)熱愛學生,師德師風優良。了解學生、尊重學生,關愛學生,自覺用良好的師德風范和道德行為影響教育學生,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嚴守師德操行,生活、工作、學術作風嚴謹;在師生中公認度高,威信高。
(四)精通業務,實績明顯。作風深入,及時掌握大學生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未發生安全穩定工作責任事故;教育理念先進,教育方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大學生的成長;“育人”實績明顯,“典型事例”生動。
(五)有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
三、推薦程序
(一)民主推薦。各黨總支要通過多種渠道陣地,宣傳、動員師生員工進行民主推薦。
(二)黨總支負責初步推薦。由黨總支牽頭負責,認真研究所在單位推薦人選,確定本單位人選1名,并組織好推薦材料。為體現民主推薦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另要求在全校范圍內提名推薦1名。
(三) 黨委會確定。推薦人選名單和材料提交學校黨委會討論,并根據上級規定確定推薦人選2名。
(四)校內公示。候選人上報前在校內宣傳陣地公示。
請各黨總支認真組織做好推薦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將省高校“育人獎”推薦表(見附件)電子稿和提名人選報黨委宣傳部。聯系人:周曉虹,聯系電話:2321987,668707,電子郵箱:
zxh@
黨委宣傳部
2006年11月1日